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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公司经理行贿百万被判刑
作者:叶严辉 郑荣娜 发布时间:2003-10-08 11:52:30
日前,原福建省长泰县房地产公司经理、长泰县长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陈阿法被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长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阿法利用担任长泰县房地产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在承包经营中山北路东侧旧城改造项目期间,侵吞转让安置地使用权所得款14.2万元。在担任长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负责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汇景园商住楼工程期间,他违法参与工程承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00年1月至2002年1月间,先后11次送给在工程的投标、承包及拨款等方面对其十分关照的长泰原副县长、长盛公司董事长陈金聪(已判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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