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南三农民贪污小浪底工程款1万余元
作者:孙松涛 贾佳 发布时间:2003-10-17 10:47:48
三名村组长私自抬高工程征地款价格,并将多征款项占为已有,但由于三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坦白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赃款,日前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贪污所得予以收缴。
张里利、张里堂、王江三人系河南省渑池县池底乡任南庄农民。2002年6月份,三人利用当时分别担任该村一组、二组、六组组长职务的便利条件,在国家黄河小浪底水库移民工程中,私自抬高征地款单价,并将多征款项13270元占为已有。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虽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移民征地属国家事务,三被告被委派负责征地应属代行管理国家事务的工作人员,其在征地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应以贪污罪论处,但见于三被告人犯罪后能积极退出赃款,且犯罪情节较轻微,随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