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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城管拒拆迁 “搬”入狱中过两年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3-10-21 11:16:00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不满强制拆迁而用砖头砸伤城管队员的暴力抗法案件作出终审裁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臣有期徒刑2年,同时赔偿三名城管队员因受伤遭受的经济损失48000余元。
47岁的北京双金属轴瓦厂工人李臣居住在北京市宣武区北柳巷。按照北京市宣武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裁决,李臣应该在2002年11月26日前搬迁。由于李臣在裁决搬迁的期限内未及时搬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宣武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李臣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2002年11月29日上午9点,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会同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规划局等部门,对位于宣武区北柳巷李臣居住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当执法人员履行法定程序后,要求李臣离开强制拆迁现场,但遭到李臣的拒绝。三名城管队员遂上前将李臣劝到屋外并准备继续进行疏导和控制。在带离过程中,李臣突然从地上捡起半块砖头,将三名城管队员分别打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李臣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三名受伤城管队员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000余元。 李臣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臣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 承办法官郑文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确保大多数市民的利益,严格执法是政府赋予城管队员管理城市的职责。现在殴打执法人员、破坏公共设施等暴力抗法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少数人缺乏法制观念,对执法人员不尊重造成的,希望社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更应注意舆论导向,营造整个社会的法制氛围。同时,郑文伟表示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加强程序意识,及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理由、权利和义务,尽量避免激化矛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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