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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讹钱称人与妻有染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03-10-22 15:53:14
一男子为讹钱,竟然声称他人与自己老婆有染,还私设刑堂将人打成轻伤。昨日,洪山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4月22日下午6时许,陈某邀约3人(均另处)窜至武昌区兴阳咀某汽修厂,以其妻与该厂修理工刘华(化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刘绑架至陈家,对刘华进行了捆绑、殴打,并向其家属勒索赎金5万元。 次日下午5时许,刘华的亲属支付赎金2万元后,陈某才将刘华释放。经法医鉴定,刘华被打成轻伤。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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