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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砍伐红豆杉 挖根肢解换钱财
作者:钟志平 邓高发   发布时间:2003-10-28 13:30:49


    近日,江西省永丰县法院对董钦云、杨立海、巫文开、巫文财非法采伐红豆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四人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01年7月,永丰县中村乡白马寨村寒婆岽岭上的三株南方红豆杉(俗称杉杷树,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被人为剥皮。董钦云得此消息后便想买下来制成红木家俱,遂找到该村杨立海出面购买。2002年5、6月间,杨委托巫龙生出面与巫文开、巫文财(该山场权属人)谈妥,以4500元价格将此三棵红豆杉买下。随后,杨立海从董钦云处拿1500元定金给巫龙生,并写好砍伐申请,由巫文开交到村委会和乡政府审批,但并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2002年8月31日,杨立海雇请民工赖某等人对其中较大的那棵红豆杉进行挖根砍伐,后由董钦云请人将树锯成原木34段。巫文开、巫文财从中获取买树款850元。

    案发后,经鉴定,被采伐的红豆杉虽被剥皮但并未死亡,此树胸径116厘米,活立木蓄积量达14.285平方米,树龄在181年以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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