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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学生抢劫同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0-30 16:09:00
3个中学生视法律为儿戏,合谋抢劫他人财物。近日,3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在西宁市某中学上学的杨某某的自行车被别人骗走了,为了给家里人交代,杨某某找到好朋友肖某和栾某某想办法。于是,3人便想给杨某某“找”一辆不用花钱的自行车。2003年7月16日晚,3人预谋抢劫后,栾某某以一块玩为理由,将马某某骗到了西宁市西山一巷解放渠白桥处,随后,杨某某和肖某开始殴打马某某,几人抢得现金5元和1辆自行车,共价值205元。近日,3人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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