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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充当“联络员” 知法犯法判入狱
发布时间:2003-11-01 12:27:14
身为原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民警的李小弟,竟在接受贿赂后充当起疑犯与外界传递信息的“联络员”。日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李小弟有期徒刑一年。
2002年5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熊某被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由李小弟负责看管。同年6月,熊某的朋友魏琛经人牵线与李小弟认识。此后,在熊某的授意下,魏琛多次宴请李小弟,并先后向其行贿财物合计7300多元。作为“回报”,李小弟多次为熊某、魏琛等人互相传递信件,让熊某与外界通电话,为熊某出来“看病”进行活动等。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李小弟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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