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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女被奸难开口 DNA鉴定露罪行
作者:蔡晓磊 孙德国 刘明非   发布时间:2003-11-12 16:07:28


    强奸聋哑痴呆女的张金亭,自以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能逃脱法律制裁。近日,山东省无棣县法院依据DNA鉴定结论,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金亭强奸痴呆妇女王某,致其怀孕6个月有余。2003年2月,王某引产一死婴。同年3月,经山东省公安厅DNA亲子鉴定,张某与王某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子关系概率为99.999%。在这种情况下,张金亭仍拒不认罪,并申请再次鉴定。2003年6月30日,经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证实张金亭与王某所怀胎儿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金亭强奸妇女,造成被害人怀孕堕胎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辩护人提出的只有鉴定结论,定罪证据不充分的意见,由于本案被害人王某系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聋哑症、双眼白内障,在遭受性侵害时,自我防卫能力丧失,事后既不能指认侵害人,也不能陈述其受害事实。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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