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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强奸忍气吞声 再受辱方才报案
作者:韩哲   发布时间:2003-11-14 10:44:43


    在自己家中遭到一位同学奸淫后却不报案的陆某,半个月后又遭另一同学凌辱。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审结了这两起强奸案,依法各判处两名未成年被告有期徒刑十个月。

    魏某和绍某是余姚市某校初中学生,被害人陆某是他们的同学。2003年6月14日中午,魏某见陆某一人在家便起邪念,强行对其实施了两次强奸。案发后,陆某及其家人迟迟没有报案。但没想到另一桩惨剧又再次发生。6月30日中午,另一个同学绍某爬墙进入其家,将房间门反锁后,再次对陆某实施强奸。见事态严重,陆某赶紧到公安局报案。7月1日凌晨,魏某被抓获归案,绍某也于同日投案自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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