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强奸幼女娶为妻 于法不容被判刑
作者:宋红卫 徐英杰   发布时间:2003-12-10 09:18:59


    女儿被奸污后,息事宁人的母亲竟然同意将孩子嫁给强奸犯,但法律是公正的,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曹艾有期徒刑六年。

    曹艾系睢宁县邱集镇农民。2001年7月的一天,曹艾采取欺骗手段将本村幼女鲁某带至家中。几天后,他采取暴力手段将鲁某奸淫。鲁某被奸后,几次从曹艾家中逃走,但都被追回。2001年6月16日,鲁某母亲陈氏在村里人劝说下同意了其女儿与曹艾结婚。骗取结婚证后,两人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7月31日,鲁某因不堪忍受曹艾的虐待,与其母亲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该起强奸案才浮出水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