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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他人拾得多 伸手抢劫失自由
作者:张开清 阮锦平 发布时间:2003-12-22 09:27:33
日前,抢劫同行的拾荒者韦正全,被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韦正全与事主高某以拾荒维持生计,生活艰难。韦正全见高某近日拾荒颇丰,竟起抢劫歹念。2003年6月25日凌晨2时许,他伙同三名男青年窜到江门市新会区新礼大桥底,将露宿在该处的高某按住并搜身,抢得高某的人民币 185元。高某与另一拾荒者奋力追赶,韦正全人赃并获,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韦正全伙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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