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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办用地手续 干部受贿被判刑
作者:姜凤龙   发布时间:2003-12-25 15:45:50


    日前,通州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某镇规划办主任王某因收受贿赂人民币1.5 万元及中华牌香烟4条,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2年9月,某镇规划办主任王某,受某村委会及该村引进企业负责人毕某之托,为这家公司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明知这家公司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情况下,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与区国土局某科科长马某联系,并在村委会提请的补办集体用地申请上加盖了镇规划办的公章,同年12月收受毕某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2003年1月,王某受某村委会及这个村某中心负责人忠某之托,承诺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后收受忠某给予的人民币5000元及中华牌香烟4条。

  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坦白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5000元及4条香烟的罪行,主动上缴全部涉案赃款赃物,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酌定从轻情节。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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