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单位要帐没有要回现金却要回两套房产,为了尽快拿到提成,退休职工赵增强自作聪明地将自己要回的房产卖掉,所得款项据为己有。2004年1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现年44岁的赵增强系河南嵩岳集团郑州第六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的退休职工。1998年以来,他受公司的委托向郑州市中原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索要31万元的债务。公司与他口头约定,要回欠款后,按实际到帐的钱数给赵增强5%的提成。1999年元月,经赵增强的追要和双方协商,郑州市中原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同意将其位于文化宫南路文隆小区的两套房屋,折价31万元抵给纺织公司。因房子一时无法变成现钱给赵增强提成,纺织公司遂将抵帐的两套房子暂时交由赵增强管理。2000年6月,为了尽快拿到钱,赵增强伪造了一份纺织公司房产基建处的委托书和证明,委托郑州市中原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将两套住房以225000的价格出售,并要其将两套房屋分别办给张某和自己名下各一套。2000年11月,张某付给赵增强房款9.5万元。2002年1月,赵增强又将过户到自己名下的那套房屋以6.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郑州市绿城典当有限公司,得款6.5万。2003年9月11日,赵增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增强在受河南嵩岳集团郑州第六纺织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国有财物期间,利用由其保管两处房产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