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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强奸妇女被严惩
作者:赵富林 李华   发布时间:2004-01-06 14:27:55


    近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刑满释放后,又强奸妇女的郭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现年21岁的郭锐有近三年是在监狱和劳教所中度过的。2000年3月19日,他因寻衅滋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1年4月13日,又因无故殴打他人和毁坏他人财物,郭锐被三门峡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两年。然而,两次入狱的郭锐不思悔改,2003年4月18日,刚刚走出劳教所几天的郭锐酒后窜至卢氏县城“新世纪美容保健中心”,对在此玩耍的卢氏县文峪乡女青年小娟(化名)进行调戏,遭到反抗后,郭锐强行将小娟拉至其租住的房屋里,持菜刀进行威胁,将小娟奸污。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其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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