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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不走正路 强奸狱中反省
作者:李树荣 发布时间:2004-01-06 15:13:37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未满16岁的少年王云龙两年有期徒刑。
王云龙系河南省睢县范洼乡人。2003年7月21日晚,他在郑州市中原区沟赵乡西连河面粉厂外散步,这时他看见在前面不远处有一年轻女子。王云龙见四周无人,便心生歹念。于是,他猛然地从背后搂住女子刘某的脖子,将其拖到路边的玉米地里,实施了奸淫行为。第二天上午,王云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云龙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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