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仓库主管三个月偷卖燃煤470吨
作者:莫耘红   发布时间:2004-01-07 10:26:11


    日前,利用企业破产之机,盗卖燃煤贪污煤款的原飞碟公司(现广西桂华成有色金属总厂)仓库主管陈日强,被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燃煤被盗  挖出家贼

    2003年1月18日,广西桂华有色金属总厂接到举报,有人发现电力分厂煤场有外地车辆及人员在装运燃煤,形迹可疑。总厂怀疑煤场的燃煤可能被盗,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总厂供销部决定对电力分厂进行一次核查清帐。经过对帐发现,从2002年11月6日至2003年1月20日,预计电厂分厂煤被盗约470吨,损失金额约13万元。

    经过公安人员侦查,疑点很快集中到总厂供销部二分库仓库主管陈日强身上。在调查时,陈日强承认是其叫人把煤拉走的,但称是以公司名义借煤而不是偷。侦查人员很快揭穿了其谎言。陈日强作为仓库主管,其权限范围仅限于对物资收、发、存进行管理,并没有物资采购、调拔、销售的权力。2003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对陈日强进行了逮捕。通过审讯,他逐步供述了其利用职权,大肆私卖燃煤进行贪污的犯罪事实。

    企业破产  监守自盗

    原平桂矿务局下属飞蝶公司(现广西桂华成有色金属总厂)是国有企业。1999年8月至2003年1月陈日强任该单位供销部二分库仓库主管。然而,随着平桂矿务局因经营管理的原因宣告破产,一些原来企业的工人面临着下岗,陈日强对自己今后的前途和生活不由得担忧起来,他错误地认为应该抓住机会赶紧多捞一点钱,为以后留条后路。为此,他打起了手中掌管的燃煤仓库的主意。趁着企业破产管理相对松懈的时机,陈日强很快找到一些以往有联系的煤老板,以较低价格将仓库的优质煤卖给他们,然后中饱私囊。

    2002年10月至2003年1月期间,,陈日强在飞碟公司破产,广西桂华成有色金属总厂刚成立,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的情况下,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总厂的有关规定,一次次将黑手伸向了其管理的企业煤场以谋取私利。短短三个月时间内,陈日强擅自将其负责管理的二分库的355.24吨优质煤和40.31吨精煤(共价值人民币94710.23元)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卖得煤款84262.7元,全部被其占为已有。

    利欲驱使  身陷囹圄

    轻易得手的喜悦让陈日强在犯罪的深渊中越陷越深。然而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发财美梦这么快就破灭了。案发后,陈日强悔恨不已。为了争取从轻处理,他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且想方设法退出了全部的赃款。

    2003年12月11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陈日强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所管理的单位的价值人民币95015.23元的财产私自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中侵吞所卖价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能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