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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包二奶 妻子离婚获赔偿
作者:杜庆花 陈祥高   发布时间:2004-01-07 14:37:18


    近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丈夫在外包养二奶,妻子离婚获得赔偿的案件。

    李某与郑某系同村,自幼相识,后来经别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1990年11月结婚,并先后生育两个女儿。但从2001年开始,身为丈夫的李某却对家里的事不闻不问,经常夜不归宿。妻子郑某经多方打听,发现丈夫在外面租房子包养了情妇。2001年9月22日晚,郑某带着亲友,来到丈夫租住的房屋,将正在与情妇鬼混的丈夫当场捉住,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从此,双方的矛盾更加恶化,夫妻感情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2001年10月,郑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法院在查明以上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原告请求离婚的最终原因是被告一方有婚外遇,并与他人非法同居,属过错方。另外,被告有一定的生活来源,而原告无工作,属于《婚姻法》上的“生活困难”者。因此,从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为使无过错方得到适当赔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赔偿原告3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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