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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中巴“色魔”落网记
作者:季曙斌 发布时间:2004-01-11 09:38:29
24岁的石岭峰曾因犯抢夺罪,于2000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1年3月14日刑满释放。身为初中教师的父亲为其操碎了心,指望其从此以后改邪归正,于是想方设法在2002年2月份,为其购买了一辆银灰色面包车,让石岭峰开出租车载客谋生,并为其张罗了婚事。不料,石岭峰却利用开车载客之机,干起了不法勾当……。
机智少女巧脱逃 2002年3月16日清晨,美丽俊俏的丁香(系化名,22岁)因其打工的南通某公司放假,一早起床就和同事章某到路口等车,准备回如皋家中度假。这时,石岭峰开着出租车缓缓来到了两女孩跟前,两个女孩未加思索地上了车。随后,又陆续上了三位乘客。 石岭峰驾驶着面包车朝如皋方向行驶,心中的邪念也在滋生着。乘客一一下车,最后,当章某也告别了丁香离开这辆车时。石岭峰立刻一打方向盘,突然驶上另一条道路。丁香发现不对,拼命喊叫。石岭峰强行将其带至如皋城里的老体育场内。此时已是中午12点,晨练的人们早就散去,偌大的体育场内显得空空荡荡。石岭峰露出色魔的狰狞面目,采取暴力手段开始对少女实施猥亵,冷静下来的丁香一边大声呼喊,一边猛砸车窗玻璃。毕竟是大白天,石岭峰害怕了,只好放弃了奸淫的邪念,拉开车门,放走了这个女孩。而丁香下车后机智地记住了车牌号:苏F/AH551,并立即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 文弱女孩落虎口 当日晚上7点左右,身材瘦小、文静的洪晓(系化名,23岁)下班后在车站等车回家。石岭峰载客驾驶着面包车又来到了洪晓面前,向其招招手,示意她上车。晚8时许,车行至204国道九华路段。见车上仅剩下女乘客洪晓一人,石岭峰再起奸淫之邪念,驾车强行将洪晓带至九华镇瓦车蓬村路段。洪晓发现后,大声呼喊并跪下求饶,要其放她下车,但石岭峰仍不理睬。 夜静悄悄的,当晚12时许,石岭峰再次将车开至如皋市老体育场内,对洪晓实施猥亵。这时,如皋市如城锦绣派出所一位民警和联防队员夜查,发现了这辆神秘的面包车,便用手电筒照了照,石岭峰惊慌失措,忙说“我们是玩的”, 洪晓一见有人心中一喜,但随即又想不知是什么人,自已人生地不熟的,就这一犹豫,民警们已经离去。 但民警的一声询问还是让石岭峰受惊不小,他感到在体育场内还不安全。次日凌晨2时许,他驾驶出租车强行将洪晓带至城内一停车场,对洪晓实施猥亵,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将其奸污。天明后,洪晓多次要求回家,石岭峰仍对其实施威胁,直至公安人员根据丁香报案的车号,经多方查找后终于发现了石岭峰的踪迹,当即将其抓获。 中巴“色魔”受审判 作恶的石岭峰归案了,却给人们留下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两女的遭遇虽相同,但结局不同。当然一个是遭遇在白天,一个是遭遇在深夜。前者逃脱的机会多些,但后者也不无逃脱的机会,只是其胆怯心中无底。被害人在被石岭峰挟持过程中,亦曾有人上前盘问。但其因害怕受到伤害,未能把握机会挣脱,属于自我保护能力欠缺,并非其遭强奸之主观上过错,不能成为对被告人石岭峰从轻处罚的理由。 值得欣慰的是,丁香的积极报案,对侦破该案起了很大的作用,使中巴“色魔”及时落网。这一点,也许值得遭遇非常情况的女性们借鉴。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石岭峰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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