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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打火机抢劫 “刑警队员”被判十年
发布时间:2004-01-29 15:17:27


    经北京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冒充警察以查赌及证件为名,使用暴力抢劫的被告人孙强日前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3年8月26日晚10时许,孙强来到丰台区六里桥东北角便道上,与几名开小公共汽车的人聊天。他发现不远处有五六名男子在地上用扑克牌玩扎金花赌钱,顿起邪念。他对小公共汽车上的人说:“我是警察,在值夜班,你们帮我去把那边赌博的人抓了。”于是,他们共五个人一起下了车。

    孙强当时身着便服,也没有出示证件,就对赌钱的人说:“我是刑警队的,都把钱给我放在地上,谁不听话就铐谁!”并把这些人的身份证都要了过来,其中有一个人想要回身份证,被孙强打了一个嘴巴。这时在旁边的草地上睡觉的四名男子也醒了,孙强对他们说:“我是警察,检查你们的身份证。”他们说没带,于是,孙强将这九名男子带上小公共汽车,将他们的赌资装在自己兜里。

    上车后,孙强找了一根长约一米的木棒,让这九个人抱着头,其中一个男子没抱头,他就用木棍照这名男子的头上打了一下,然后命令司机向卢沟桥方向开车。途中他对这九人说:“赌博是要判刑的,你们的赌资我没收了。”经清点共五百余元,然后孙强又分别退还给他们一百余元回家路费,之后,就让这些人下了车。

    据孙强交待,他的警察证是2003年3月份在他家附近捡到的,上面有公章,他把自己的照片贴上去,并把自己的姓名和情况填写在上面。假手铐和枪形打火机是他在小摊上买的。当时他就是想尝尝当警察的滋味,觉得好玩。检察官告诉他,冒充人民警察,并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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