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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抢劫一元七角被判五年
作者:赵富林 吕建国 发布时间:2004-02-04 13:47:29
近日,抢劫他人的15岁少年小海(化名)被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年15岁的小海家住卢氏县朱阳关镇。2003年5月13日下午4时许,辍学在家的小海伙同少年小洋(因不满14周岁,另案处理)窜至卢氏县城关镇南新村,准备实施抢劫。两人来到住在河滩的七旬老太张秀兰家,以喝水为名进入室内。之后,小洋在门口望风,小海对老人进行殴打,强行从其口袋中抢走女式小钱包一个,内装现金1.7元。两人在逃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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