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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车仍购买 贪图便宜被判刑
作者:孟海潮 莫极端   发布时间:2004-02-16 10:03:35


    为了圆自己能有辆摩托车的梦想,贪图便宜的赵磊,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仍然购买。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收购赃物罪,一审判处赵磊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家住河南省卢氏县朱阳关镇的赵磊,看到同龄人都有摩托车,很是“眼红”。2002年8月中旬的一天,赵磊认识了一位自称在县城住的叫刘小五(在逃)的青年,并告知有一辆来路不明,又无任何手续的摩托车欲出手,经讨价赵磊以500元钱价格买下了这辆红色麦科特125型两轮摩托车,买了“便宜”车却不敢“风光”的赵磊,思前想后,于2003年8月21日主动到卢氏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购买赃车的事实。后经价格事务所鉴定,该车价值4413元。经查,该车系三门峡市梁涛于2002年8月16日被盗车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磊明知是赃车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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