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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爱上初中女生 致怀孕被判强奸
作者:王媛   发布时间:2004-02-25 16:15:12


    过早的爱情经常使年轻人深受其苦,因为女友未满14周岁,25岁的小伙子李某不得不为此面临一场牢狱之灾。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李某是贵州省来京的务工人员,今年刚满25岁。在打工期间,他认识了住在厂子附近的女孩小月(化名)。虽然小月年仅13岁,却已出落得美丽大方。在经常的接触下,爱情居然在两人中间开了个玩笑。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和一个乳臭未干的初中女孩走到了一起。虽然李某也明知小月还在读初中,甚至不满14岁,与他更相差了11岁,但他却依旧相信爱情没有年龄的限制。两人的爱情还在秘密地进行着。可是一次次偷尝禁果却将他们推向了深渊。小月怀孕了,不满14岁的她不知如何面对这个突然闯来的小生命,加之害怕父母的责备,她只将这个秘密告诉了男友李某。李某带着她堕了胎。可纸里是包不住火的,父母终于发现了小月与李某的恋情,并表示坚决反对,威胁女儿如果不和李某绝交就要打折她的腿。于是,害怕被责罚的小月便跟着李某离家出走了。失去女儿的父母慌忙报了警。几天后,送小月回家的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李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现已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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