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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追尾案 两次撞上同一人
作者:李汝银   发布时间:2004-02-26 14:36:23


    两个骗子连续两次制造汽车追尾事故,并以此敲诈钱财,结果没想到两次竟撞上了同一辆车,结果骗人的把戏被揭穿。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5个月。

    2003年10月13日上午8时30分许,司机侯某驾驶大货车经过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公路东辅路二拨子桥下时,一辆轿车在超车之后突然急刹车,造成跟在后面的侯某大货车与其追尾。侯某停车一看,只见车里坐着一男一女。二人以车辆被撞坏为由,向侯某索要人民币5700余元。考虑到事故责任难以解释清楚,侯某只好赔钱自认倒霉。20天后的11月3日,当侯某又驾车经过八达岭高速公路东辅路回龙观附近时,再次与一辆轿车发生追尾,而发生追尾事故的全部过程简直就是前次事故的“翻版”。更令侯某瞠目结舌的是,对方还是那一男一女,车辆还是前次追尾的那辆车。怀疑之余,侯某毅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司法机关审查,这两起蹊跷的“汽车追尾案”终于水落石出。女子王某是密云县某镇农民,在一家公司担任汽车驾驶员,于2003年夏天认识了昌平男子文某(在逃)。2003年10月初,两人合伙谋划采用车辆“碰瓷”的方法赚取钱财,由文某开车制造追尾假象,进行敲诈。没想到两次作案都撞上了同一人侯某,结果露出了马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鉴于被告人系部分犯罪未遂,对未遂部分可酌予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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