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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逃七年 为贪赏金重露面
作者:涂莉   发布时间:2004-03-01 15:07:32


    抢劫杀人七年后,竟企图以提供破案线索为由向受害人亲属索要赏金。3月1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谢洪涛死刑。

    1997年1月,曾任武汉市某公司业务员的王大寨(在逃)因不能归还单位货款,而与谢洪涛共谋“搞点钱用”。在谢洪涛提供了曾与其打过麻将牌的张敬涛家有钱的情况后,两人窜至武汉市江岸区花桥二村张敬涛家附近。1月17日,谢洪涛与王大寨以购酒为名,进入张敬涛家,趁机对其家中情况进行了观察。次日上午9时许,两人携带刀具、手套及绳子等作案工具,闯入张敬涛家中,用绳子将其捆绑,并搜出人民币2000余元及寻呼机等物。随后,使用电源线勒其颈部,又将其抬至卫生间的浴缸中,放水淹溺。为劫取更多的钱财,谢洪涛与王大寨在张家继续守候,当晚7时许,张敬涛的姐姐及姐夫来到此处,谢洪涛与王大寨采取暴力手段,抢得人民币2200元后逃离现场。张敬涛因被勒颈并入水窒息而死亡。

    作案后,谢洪涛利用受害人家属急于破案的心理,于1997年5月化名“小李”多次用打电话等方式与其联系,以可以提供破案线索为由向其索要人民币5万元,但因怀疑对方已报警而未果。2003年7、8月份,谢洪涛再次以写信、打电话等方式与受害人亲属联系,仍以相同理由向其索要人民币6万元,2003年8月13日,他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洪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并致一人死亡,应当从重处罚。

    案件宣判后,记者现场采访了谢洪涛。

    记者:你对判决有无意见?

    谢:有意见,从案情讲,是可以判死刑,但有些辩护意见没被采纳。

    记者:预谋作案对象是谁?

    谢:作案对象不是张敬涛,应该是他父亲。他的死亡是出乎意料的。

    记者:为什么5月份多次打电话,以提供破案线索,要赏金?

    谢:是我突发奇想。

    记者:为什么又不要了呢?

    谢:说来话长。不是一两句说得清楚的。一审判死刑,意料之中。拿不出证据说明自己罪不至死。

    记者:为什么2003年7月又跟他父亲写信?

    谢:有负罪感,这么多年虽没看到他(张父),但心里过意不去。还是有负罪感,这对我的人生是一个错误,对他(张父)是一个悲剧,我到案,他(张父)感觉有点欣慰,刚开始到案时我就是一心想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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