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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学生三十元 无业青年判二年
作者:曹云   发布时间:2004-03-16 13:51:29


    22岁的江西无业青年吴小仂在上海与人结伴抢劫一中学生,虽然他们只抢得30元钱,但也因此受到了法律严惩。日前,上海卢湾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吴小仂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吴小仂到上海后,没有主动寻找工作,而经常混在网吧里。2003年9月25日下午5时许,吴小仂在网吧玩得没钱了,就与一名绰号叫“小飞”的网吧朋友计划抢学生的钱。于是两人在网吧门口等候抢劫对象,不久看见一名中学生模样的男孩走来,两人上去就将该男孩拦截至网吧走廊内,向其索要钱财。当遭到拒绝后,“小飞”挥起拳头击打该男孩腹部并持刀威胁,吴小仂在一旁不时帮腔对该男孩进行威胁。该男孩在“小飞”的暴力和吴小仂言语的胁迫下,被迫从书包中拿出30元钱交给“小飞”。事后,吴小仂在逃跑途中被民警抓获,而“小飞”则逃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小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处罚。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能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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