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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见财起意 杀工友被判死刑
作者:立烽 袁鸣 发布时间:2004-03-16 16:19:10
3月16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致人死亡的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吕登光被判处死刑。
2003年9月25日上午7时许,吕登光(江西省赣州市人,33岁)在永定县抚市镇其打工住宿的煤洞工棚里,见工友林运程身上有一叠钱,即产生抢劫恶念并尾随跟踪。当林运程背对公路打电话时,吕登光乘其不备,将其推下山坡,随后紧追至山脚,对林运程进行殴打。打斗中,他用石头朝林运程头面部等处猛砸数下,致其当场死亡。尔后,搜走被害人身上的人民币4108.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登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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