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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情败露持枪杀人潜逃9年终伏法
作者:梁书斌 解娟   发布时间:2004-03-24 16:15:32


    奸情败露后,黑龙江省五常市农民田兆明竟持枪杀人并潜逃。9年后,田被捕获,并于近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田兆明,39岁,五常市长山乡农民,平日经常在腰间别着菜刀,横行霸道,无人敢惹。因同村农民郭某(男,30岁)经常不在家,田遂与郭妻李某发展为不正当两性关系。1992年4月3日下午4时左右,田兆明以为郭某不在,来到郭家。不料郭恰巧在家,李某便使眼色示意田离开。田离开后,郭某感觉异常,便追问并打骂李某。李承受不住打骂,便承认了与田的关系。当夜,田兆明持菜刀、双筒猎枪闯入郭家,开枪将郭打死。随后,田威逼李某与其逃走。次日早,郭家的邻居发现郭某全身是血趴在炕上,遂报警。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郭某因猎枪散弹击穿左肺下叶、右肺上叶、肺动脉、上腔静脉、主动脉引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田兆明与李某先后逃到吉林、鸡西等地藏匿。2001年3月,田被公安机关捕获。2003年12月4日,哈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田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对田的死刑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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