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表兄妹近亲结婚 婚姻关系无效
作者:匡兴皋 张学和   发布时间:2004-04-11 10:01:26


    日前,江苏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纠纷案件,原、被告因系嫡表兄妹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决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刘某的母亲与被告仲某的父亲系亲兄妹,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嫡表兄妹,经双方家长撮合,1989年12月原、被告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1992年4月生一女。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今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而被告认为婚后夫妻关系是好的,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本案中因原、被告系嫡表兄妹,具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因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