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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骚扰前妻 欲强奸被判徒刑
作者:范红萍   发布时间:2004-04-12 14:28:24


    离婚之后,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的王民(化名)用跳窗、踹门等手段进入前妻家中,先后6次要强行和前妻发生性关系,均因前妻反抗或儿子被吵醒而未能得逞。4月9日上午,王民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今年37岁的王民,初中文化,曾是名军人,92年复员后靠打工为生。去年5月,他和妻子刘某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后双方仍住在一个院里,只是院中间隔了不太高的一堵墙。从去年6月至10月间,他多次在夜间翻墙而过,通过跳窗、踹门等方法进入刘某卧室,欲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刘某多次到苏家坨镇政府妇联和司法所反映王民离婚后经常对她进行骚扰。王民年仅10岁的儿子王某作证说,父母离婚后,父亲曾多次在夜间采用翻窗或踹门的方法进入母亲的卧室,将他母亲按在床上,母亲拼命反抗,父亲才离开。

    2003年10月29日,王民因涉嫌犯强奸罪被逮捕。2004年3月11日,一审法院认为,王民违背妇女意志,多次使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对王民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王民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后,婚姻关系已不复存在,因此,违背前妻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亦属强奸,遂终审驳回其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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