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黄铜冒充黄金 一斤竟卖万余元
作者:章晨煜   发布时间:2004-04-14 11:30:55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黄铜冒充黄金骗人钱财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塔尔甲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

    塔尔甲原是四川来沪的农民,长期与同乡一起以卖药为生。由于经常在上海市万航渡路圆缘餐厅用餐,久而久之便与该店的女老板滕某熟识。2000年4月,在与滕某的交谈中塔尔甲了解到她对黄金很感兴趣,便声称自己家乡盛产黄金可以人民币45元一克卖一点给她。滕某觉得非常便宜,就让塔尔甲带一些给她看看。于是塔尔甲便与另一名同伙,密谋骗财。他们购买了一斤碎黄铜用信封包了,又找了一付真的金耳环,碾碎成与碎黄铜类似的粒状后包在一张餐巾纸中。

    一切准备就绪后,塔尔甲及其同伙拿着那包假黄金找到了滕某。滕某看了看信封中的假黄金提出要去金铺验货。这时,塔尔甲在桌上摊开一张餐巾纸让滕某自己挑一些出来去验货。滕某便亲手从信封中抓了一些假金粒放在餐巾纸上,小心包好。包完小包待验的假金粒后,正当滕某又去包那一斤的大包假黄金时。塔尔甲的同伙乘此机会将早已准备好的纸包真金粒掉包。随后,毫无察觉的滕某一手提着一斤黄铜,一手揣着一小包真金在塔尔甲的陪同下来到了金铺,结果当然是货真价实。滕某信以为真,回家后立刻拿出一万元人民币交给塔尔甲,由于身边现金不够又写了一张一万两千五百元的欠条给了塔尔甲。等到滕某的丈夫发现妻子一万元买来的其实是一斤黄铜后,塔尔甲及其同伙早就销声匿迹了。

    2003年9月,公安机关通过他人举报将塔尔甲抓获。在审讯过程中,他不但承认了其用黄铜冒充黄金骗钱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他在2001年3月伙同他人在上海市奉贤某旅馆内,以虚构财物失窃的方法,骗取店主人民币3400元的犯罪事实。

    长宁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塔尔甲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