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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方便面牵出42万元抢劫大案
作者:郑春笋 蔡春英 发布时间:2004-04-20 13:53:14
那是2003年3月15日,在山东省博兴县,一个名叫巩兵的个体业主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昨天上午11点,一个人租我的五轮机动车来博兴县拉树苗。到达后,那人说货未到,一起住在县招待所房间里等着。期间我吃了那人冲泡的一碗方便面,就睡过去了,直到下午5点钟,门卫喊我起了床,我感觉昏昏沉沉、腿脚发软,才发现自己的随身财物和蓝色五征牌五轮机动车,都不见了……” 方便面牵出抢劫团伙 2003年6月,河北省盐山县边务乡派出所在治安工作中发现当地村民赵春雷卖掉一辆来历不明的蓝色五征牌五轮机动车。经顺藤摸瓜,查明正是巩兵在博兴县被麻醉抢劫去的五轮机动车,并先后将同案犯罪嫌疑人赵春雷、马国秀、孙丰爱、张洪飞和赵宗银等人抓获。 原来这年3月15日上午,孙丰爱骗租巩兵的五轮机动车到博兴县招待所。去买方便面时,从早已等候在附近的马国秀手中取得药粉末,倒入热水瓶里。巩兵睡觉后,他们拿了巩兵的钱物,并将五轮机动车更换了车牌,转卖给了他人,得赃款4100元。 2001年1月10日,孙丰爱、赵宗银等人以从济南往沧州运摩托零件为名,骗租河北省沧州市货物运输公司任广强的凌河牌柴油汽车一辆来到济南。当天晚饭时,他们在事先租好的招待所请任广强喝酒,用药将其迷倒,抢劫了手机、提包、1500元现金和车辆,扬长而去。第二早上,孙丰爱等人又驾驶抢劫任广强的汽车到一配货站,用任的行车手续,以河北省沧州市货物运输服务中心的名义,骗得济南市某配货站工作人员和货主的信任,诈骗印度带鱼11吨,价值11万元。 经司法机关全面侦查,孙丰爱系齐河县工人,赵宗银系商河县农民,马国秀、赵春雷、张洪飞均系河北省盐山县农民。通过社会交往,他们沆瀣一气、结为团伙,为了“弄点儿钱花花”,采取欺骗手段从精神病医院等地购得多种安眠药品,自2000年8月至2003年3月,交叉结伙,有分有合,先后窜至山东省平原县、昌邑县、无棣县、淄川区、乐陵市、博兴县和河北省沧州市、阜新县等地,采取骗租车辆并暗暗在司机食品、饮料中投放镇静、催眠药品的手段,抢劫作案共8起,抢劫价值25万多元的起重吊车1辆,面包车和柴油汽车各1辆,农有三轮车4辆,手机等物品一宗,现金1500元,涉案总价值达42.2万元。 五人麻醉抢劫被判刑 2004年2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孙丰爱、赵宗银等五人麻醉抢却、诈骗、销赃一案。 根据刑法学理的解释,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以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无法反抗。据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 2004年4月1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一审判决,孙丰爱犯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赵宗银犯抢劫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马国秀犯抢劫罪、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赵春雷犯抢劫罪、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张洪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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