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吵架引发精神病 妻诉离婚被驳回
作者:李向伟   发布时间:2004-05-17 15:52:44


    因丈夫与他人发生争吵后,引发精神病,妻子便以此为借口,要求离婚。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请求。

    孙某和王某均系巩义市回郭镇柏峪村人,1989年经人介绍认识,1990年登记结婚。妻子孙某诉称,1993年丈夫王某与他人发生争吵后引发精神病。多年来,病情不见好转,家庭生活日益贫寒,王某还经常对自己又打又骂,故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丈夫王某则辩称,二人感情一直很好,且一直在一起生活。自己的精神病也早已治好,从来没有打骂过妻子,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双方虽出现了一些矛盾,但只要双方能珍惜夫妻感情,和好仍有可能。故依法判决驳回妻子孙某的离婚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