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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七旬翁拐卖他人妻子获刑三年
作者: 张吉奎 发布时间:2004-05-18 10:36:14
现年75岁的李某,是一名农民,赚钱心切的他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竟协助他人拐卖妇女,从中获利。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1999年,平阴县的闫某收买了一外地妇女徐某为妻,因徐某经常外出,既不操持家务,也不参加农田劳动,引起闫某的烦感,遂生卖掉徐某之念。2000年7月,李某到集市上卖牛时,与他人谈论起闫某卖妻之事,被姜某得知,姜某便要求李某从中帮忙。于是,李某便到闫某家中,与闫某商定以4000元买下徐某。然后又以6000元将其卖给姜某为妻,李某从中赚取赃款535元。 不久,闫某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得知后外逃。靠流浪乞讨为生的他见自己年事已高,无法再靠劳动维持生活,慑于追逃犯罪的强大压力,于2004年3月10日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被拐卖的妇女徐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其投案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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