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贪财七旬翁拐卖他人妻子获刑三年
作者: 张吉奎   发布时间:2004-05-18 10:36:14


    现年75岁的李某,是一名农民,赚钱心切的他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竟协助他人拐卖妇女,从中获利。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1999年,平阴县的闫某收买了一外地妇女徐某为妻,因徐某经常外出,既不操持家务,也不参加农田劳动,引起闫某的烦感,遂生卖掉徐某之念。2000年7月,李某到集市上卖牛时,与他人谈论起闫某卖妻之事,被姜某得知,姜某便要求李某从中帮忙。于是,李某便到闫某家中,与闫某商定以4000元买下徐某。然后又以6000元将其卖给姜某为妻,李某从中赚取赃款535元。

    不久,闫某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得知后外逃。靠流浪乞讨为生的他见自己年事已高,无法再靠劳动维持生活,慑于追逃犯罪的强大压力,于2004年3月10日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被拐卖的妇女徐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其投案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