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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自首判缓刑 多次吸毒被收监
作者:舒服   发布时间:2004-05-18 14:56:04


    家住重庆市江北区的缓刑服刑人员袁琦,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多次吸毒,并受到公安机关两次强制戒毒处理,于5月17日被重庆铁路运输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袁琦因犯抢劫罪向司法机关自首后,于2002年2月5日被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02年2月19日起至2007年2月18日止,并于2002年2月19日被交付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执行。但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不认真遵守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中的监改制度,多次吸食毒品海洛因,并先后于2003年1月8日、2004年3月3日分别被重庆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江北区分局处以强制戒毒三个月。据此,执行机关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于2004年4月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袁琦的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琦在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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