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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专抢女司机案犯被判死刑
作者:王奕 发布时间:2004-05-19 11:02:59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专门抢劫个体女司机的案件,被告人王春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6岁的王春是房山区无业人员。1984年12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92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出狱后,他又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2003年8月的一个上午,王春在房山商业街租乘女司机陈某的轿车,当车行至河道附近一偏僻处时,王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威胁陈某,接着用尼龙绳将其捆绑,猛掐陈某颈部,致使陈某窒息而亡。王春抢得轿车一辆,手机一部,共计价值48400元。之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王春分别在怀柔区和丰台区,以持刀威胁、捆绑的手段,抢劫另外两名个体女司机,至此王春共抢得汽车三辆及司机随身携带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 此外,他还于2002至2003年间,以各种手段,分别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春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王春曾因犯罪被判刑,出狱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宣判后,王春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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