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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系列抢劫杀害“摩的”司机案宣判
作者:岑松锷   发布时间:2004-05-21 13:32:03


    5月19日上午,广西省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在浦北县和北海市合浦县疯狂作案,多次抢劫“摩的”司机和群众财物的抢劫团伙进行终审宣判,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和销赃罪,判处主犯吴江死刑,判处许勇无期徒刑,吴福庆等其余7名团伙成员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18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9年11月22日,吴江搭乘“摩的”司机余某的摩托车,途经合浦县沙岗镇浦江村委岭上村时,吴江即拿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用力拍打余某的头盔致其跌倒在地后,抢走摩托车。

    2000年1月29日,吴江和许勇密谋到合浦县沙岗镇抢劫。当晚6时许,他们搭乘客车到沙岗中学门口下车后,即叫“摩的”司机伍某搭其二人到钦廉林场附近的村庄。中途吴江叫伍某停车,接着持刀威胁伍某给钱,遭到反抗后,吴江、许勇持刀朝伍某乱砍,致其死亡。随后,将伍某的摩托车抢走。

    经查,该团伙在1999年底至2002年6月,先后制造6起抢劫案,以及2起盗窃案和1起非法拘禁案。其中吴江参与抢劫5次,单独抢劫1次,共抢得摩托车6辆及其他财物一批。

    宣判后,遵照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法警将罪犯吴江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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