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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得学生10元钱被判缓刑1年
作者:熊绍琦 发布时间:2004-05-26 11:26:09
5月25日,为购买打火机,结伙抢劫10元钱的的吴九宏,被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吴九宏与乔宝(已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是好朋友,吴九宏见乔宝新买的打火机挺好看,便拿过去在手中玩耍,一不小心将火机摔坏了。2003年9月16日,乔宝提议两人一起去“挖”钱来买火机,吴九宏同意了。9月17日,吴九宏与乔宝拦劫路过的初一学生小雨、小庆,采取拳打、强行搜身的暴力手段,抢劫小雨现金1.5元,小庆现金8.5元,后乔宝分得账款7元,吴九宏分得赃款3元。小雨的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案发后经众举报,乔某、吴某被先后抓获归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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