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厦门原园林局局长受贿被判徒刑10年
作者:卢志勇 发布时间:2004-06-13 10:18:30
福建省厦门市原园林局局长兼党委书记许开水因受贿21万元,10日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没收赃款21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1年,许开水在担任厦门市园林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主管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如厦门市湖滨南路绿化工程、仙岳公园道路和管理房建设工程、金尚路西侧绿地、杏林区小游园及厦门疏港路绿化等项目中的土方工程等项目的发包,以及工程款的审批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吴启新、洪加添、刘珍松3人的贿赂,共计21万元。 2003年5月,有关部门在调查许开水的问题时,许开水主动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案发后,厦门市检察院冻结了许开水及家属的银行存款17万多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许开水的家属代为退出剩余赃款3万多元。 在法庭上,许开水的辩护人提出,许开水有自首情节,是被动受贿;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减轻处罚。法院对其自首情节予以采纳,其它辩护意见理由不足,没有采纳。 来源:
新华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