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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园林绿化处主任受贿被判刑
作者:顾慧华 顾松华 发布时间:2004-06-14 15:56:02
6月11日,江苏省通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王杰因收受贿赂,被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赃款7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4岁的王杰,原系通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同时兼任通州市人民公园主任,通州市花木公司经理。1999年至2004年初,王杰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主管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如通州市金沙镇人民西路绿化基础工程、通州市花木公司草花基地地下管线安装及路灯安装工程、通州市人民公园自来水管的维修及草花基地彩钢棚零星工程,在工程项目的发包过程中以及进行买卖苗木的业务往来中,先后多次收受陈某、陈某某、季某等人的钱物,共折合人民币58000元。此外,王杰在2003年、2004年春节时各收到该处副主任王某某过年感谢费1万元。 今年3月8日,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找王杰谈话后,全部退清赃款。同月11日王杰主动向通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杰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退清全部赃款,并主动去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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