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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两中学职工书本里吃回扣
作者:王鹏翔 发布时间:2004-06-16 10:42:34
6月15日,吃回扣的中学后勤保障人员刁维炳和王宗超,被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刁维炳系泸县第五中学后勤保障处主任,王宗超系该处工作员。他俩在负责经办该校学生作业本和其他书本的征订工作中,于2001年3月至2004年4月,先后收受泸县马溪少年军校印刷厂,泸县新华书店的回扣款,除交一部分入后勤保障处的小金库外,其余部分由刁维炳,王宗超占为已有。刁维炳参与收受回扣款7次,从中占有19205元;王宗超参与和单独收受回扣款10次,从中占有31981.06元。案发后,两人均退清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刁维炳,王宗超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即退清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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