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陕西和上海等五省一市地,连续发生持枪抢劫出租车及司机钱物的重大刑事案件,当这一抢劫团伙中的两名主犯流窜到上海再次作案时,却一头撞上了上海警方的枪口。6月16日,上海市二中院对这起重大抢劫案件的被告人张坤朋、宋马良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坤朋以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宋马良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各处没收财产5万元和4万元 。
2003年11月17日晚7时许,上海市某出租公司司机孙某驾驶着一辆白色“桑塔纳”2000型出租车行至淮海路、高安路口时,两名操外地口音的乘客上车后一前一后就座。按照乘客要求,孙某驾车向嘉定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宝安公路近外青松公路口无人处时,坐在前排的乘客要求停车,并趁孙某不备,抢先拔下车钥匙。孙某见状不妙,立即下车准备逃脱,两乘客原形毕露,同时拔出手抢威逼孙某上车。此时,恰逢嘉定大众出租公司驾驶员吴某驾车经过,吴以为双方发生争执而下车劝阻,被其中一“乘客”用手枪逼退,吴即驾车离开后报警,孙某也趁机逃离现场并报了警。两“乘客”劫车后慌忙驾车沿宝安公路向东逃逸。警方紧急追捕,并在相关路口部控拦截。当被劫的出租车因遭到警车的围追,撞上了路边的绿化带,两“乘客”当场被公安人员擒获,并查缴作案用的仿真手枪、刀具及被抢财物。经查证,这两名“乘客”就是流窜于5省一市屡屡抢劫出租车的犯罪嫌疑人张坤朋和宋马良。
法院审理查明,张坤朋和宋马良均是安徽亳州市农民,他俩伙同他人,于2003年3月20日至11月17日,在广东深圳、陕西宝鸡、安徽亳州、河南鹿邑、江苏苏州及上海等地,分别采用持仿真手枪威胁、 捆绑、刀刺等暴力手段,劫取这些地区出租车车辆及司机随身携带的现金及手机等财物。其中张坤朋参与8次抢劫,劫得车辆7部及司机钱物,共计价值70余万元,并致二人轻伤;宋马良参与抢劫7次,劫得价值59万元的汽车6辆及钱物,至一人轻伤。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在短短数月内,多次伙同他人实施暴力抢劫,劫得的财产金额达数十万元,并打伤二人。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两被告人在抢劫后又驾车拒捕,情节恶劣。鉴于宋马良参与共同犯罪的次数、作用均次于张坤朋,故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