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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卖外币骗巨款潜逃被判无期
作者:蔡宗谋 发布时间:2004-06-24 10:46:46
6月22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洪锦英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8年4月初,被告人洪锦英打电话告诉广东省潮阳市郑某,称其有大量外币要卖。同月,郑某通过银行汇给被告人洪锦英人民币1322.76万元,欲向其购买港币1200万元。洪锦英只通过“地下钱庄”汇港币300万元到郑某香港的账户上,将剩余990余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并于当晚从厦门乘飞机潜逃到菲律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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