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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一行长4次贪污13万获刑10年
作者:张健华 郭文波 韩文韬   发布时间:2005-01-06 14:05:16


    原河南省建设银行上蔡县支行行长李磊鑫,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票据等手段,侵吞公款近13万元。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磊鑫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3年11月,时任上蔡县建行行长的李磊鑫通过遂平县建行的王某,找到在郑州做电脑耗材生意的赵某,虚开4张客户名称为“上蔡县建行”的电脑耗材发票,总计金额达2.86万元,李磊鑫将发票签报后,交给会计张某,从经费帐户上汇款2.86万元至赵某的帐户上,赵某扣除800元的发票税款后,通过王某转交给李磊鑫现金2.78万元。同年12月中旬,李磊鑫两次到上蔡县建行对面金龙打字社索要虚开的打印费发票,共计金额9700元,李磊鑫签报后,由会计张某报销后,将款取出如数交给李磊鑫。同月底,会计张某因停职停薪准备离开建行时,将帐目和财务公章以及所管理的小金库存单、现金总计金额14.7万余元一并交给李磊鑫。2004年1月,建行给所驻村上蔡县无量寺乡两个村委安装有线电视支出5万元,用于其它开支5489元,李磊鑫将剩余的9.1万余元和虚开电脑耗材的2.78万元、打印费9700元,全部据为己有。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李磊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侵吞等手段,多次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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