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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路边冻死 店主赶人担责7%
作者:徐龙基 陈辉卿 许卿卿   发布时间:2005-10-31 15:06:21


    10月31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醉汉被冻死在露天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死者周某本人承担90%的责任;结伴喝酒的梁某承担3%的责任,将周某扶出店外的店主黄某、郭某夫妇承担7%的责任。梁某和黄某、郭某夫妇分别赔偿死者亲属损失5100.67元和11901.58元。

    2005年2月20日晚7时左右,梁某与周某等四人在一酒店打麻将,至当晚11时30分结束。周某作为赢家主动邀请梁某等三人同到黄某、郭某夫妇经营的餐馆就餐。席间,周某喝了五两多酒。半小时左右,周某呈现醉态,趴在桌子上,无反应。梁某与店主郭某见状,即将周某扶出,放到在离店门口10多米处的墙边。之后,梁某与店主郭某各自回家。当时已是凌晨1点钟,最低气温为摄氏零度。

    第二天早上,周某被发现死亡。经鉴定,周某系醉酒及寒冷而冻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度饮酒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当有清醒的认识,而其本人不控制酒量导致醉酒,加之天气寒冷等因素,最终死亡,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黄某、郭某夫妇和梁某没有完全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救助措施,也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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