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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炸瞎幼女 生产商赔偿5万
作者:王小丽   发布时间:2006-01-10 15:02:29


    5岁的幼童鄢冉被啤酒瓶自然爆炸炸伤右眼,在向啤酒公司索赔无果后将该公司告上法院。1月9日,经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某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鄢冉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4万元。

    2005年8月15日中午,5岁的鄢冉和邻居的几个孩子一起在邻居家的厅堂里玩时,被啤酒瓶自然爆炸炸伤右眼。该啤酒为被告某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鄢冉受伤后即被邻居家人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鄢冉为右眼爆炸伤,右眼脸缺损,眼球内异物等,伤势程度为伤残5级。因右眼损伤严重,经手术治疗,鄢冉的右眼还是失明并开始萎缩。根据医院的治疗诊疗证明,鄢冉的右眼是必须右眼球内容物剜出+义眼座植入+配戴义眼,否则右眼处将会出现一个空洞,严重影响容貌。因鄢冉与啤酒公司就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鄢冉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70514.63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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