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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依法维权获支持
——上海一中院判决三起案件
作者:胡 瑜   发布时间:2006-03-16 08:47:11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后诉诸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多。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起消费者维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醒商家在销售、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各环节提高水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购物:逛超市竟遭保安殴打

   小朱与小任均为上海某大卖场的职员。2005年7月30日晚上8时许,二人到雅莲超市购物时遇到同事小周。超市便衣保安认为3人形迹可疑,便将其带到治安受理室。保安主管在盘查小朱时双方发生了争执,其竟与另一主管殴打小朱,造成小朱头部外伤,右侧颌面部外伤。二人在治安受理室内被盘查了近半个小时后才得以离开。小朱遂向警方报案,后诉至法院。超市则认为,双方发生纠纷是小朱等3人在超市内乱扔货物,侮辱超市员工等挑衅行为引起的,保安将他们请入办公室进行例行询问,并没有殴打小朱。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主张争执是由小朱等人的挑衅行为引发,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而根据当天警方的出警记录、小朱的验伤单等证据可以证实超市保安在对小朱等进行询问时缺乏应有的冷静,导致小朱受伤及众人围观等情况。超市作为经营管理者,理应确保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人身安全,对其员工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超市在店内以书面形式向小朱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3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商品质量:进口标签引质疑

   2005年6月,阎先生在上海某著名进口商品折扣店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4顶名牌BOSS帽子。4顶帽子的原标签均有部分缺失,无产地标识,所附中文吊牌上则标注产地为意大利。阎先生认为商家未提供合法进口手续及商检证明,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一”。商家则辩称帽子产地确系意大利,自己在庭审中已提供了出售该品牌BOSS帽子的合法手续,因为货物数量较多,不能一一注明,才会出现报关单与出售商品不符的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于阎先生曾在该商家购买了4顶产地为意大利的BOSS品牌帽子均无异议,现商品标签缺损,应由商家证实货物确为意大利进口。由于报关单上注明BOSS单价为80欧元,远高于出售时250元一顶的价格,故不能证实涉案4顶BOSS帽子的产地为意大利。商家也未能提供其他证实这4顶帽子由意大利进口的合法手续,故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商家被判“退一赔一”。

  售后服务:手机私修谁担责

   2005年,查先生在上海市一家数码科技公司购买了一部西门子手机。查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出现了故障。西门子特约维修点检测后发现,该手机电路板有私自修理的痕迹,不予保修。查先生则认为,是该数码科技公司将已存在私修情况的手机销售给他,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一”,双倍返还手机款共计2000余元。而数码科技公司辩称,该手机由正规渠道进货,是查先生在购买后私自拆修了手机。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手机销售时,未在手机机背螺丝口或其他拆卸口贴封保修标签,以便确认手机私自拆卸的责任。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手机私修究竟是发生在销售前还是销售后,数码公司作为专业手机销售企业,完全能够在验货后和销售前加贴保护标志,防止纠纷的发生,故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该公司。由于该公司无法证实查先生在购买手机后私自拆修,故法院判数码公司“退一赔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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