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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擅自砍伐林场54株科研松
法院4次调解最终协商解决
作者:郭兆榕 王英   发布时间:2006-06-06 13:32:59


    2006年5月30日,经过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多次调解,福建龙岩电信公司与上杭白砂国有林场达成案外和解协议:由砍伐了54株科研实加松的电信公司一次性付给林场2万元。这一起长达一年多的国企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福建省上杭白砂国有林场与福建省龙岩林科所合作,投资12万元在该场的山场进行科学实验,种植由国外引进的松树——实加松(系实地松和加勒比松的混交而成的新品种)。由于管护得当,松林长势喜人,每年均有不少国家、省、市林业科研部门的科学工作者前来开展科学研究。2005年5月,福建龙岩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下属单位上杭白砂线务站,在福建省上杭白砂国有林场种植实加松的山场维护光缆线路时,未经该场同意砍伐掉实加松54株,使该项科学试验无法继续进行,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多次找电信公司协商未果。2005年8月,白砂国有林场向上杭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信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法官为此走访了相关专家及省林业局干部,省林业局干部与有关专家均答复实加松林场是科研项目,不能按一般的损害进行评估,而应按“重置投资+年管护经费+应管护年限”来评估。由于白砂林场无法提供造成损害价值的鉴定结论,上杭法院无法对此立案。

    为了化解矛盾,上杭法院林业庭的法官多次前往两个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并4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法律、说道理,终于使双方单位心悦诚服,最终顺利达成赔偿协议,使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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