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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深夜库房避雨被看门人当贼暴打
受害人未经许可进入他人库房引起误解,自行承担两成责任
作者:刘军喜 赵银昌   发布时间:2006-09-21 16:15:11


    谭某深夜到路边的库房避雨,却被看门的高某以为是盗贼暴打一顿。9月21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原告谭某医疗费等损失3671元。

    2006年3月16日深夜,外出务工返家的谭某到林州市区路旁一存放水泥的库房(无门)避雨。在旁边汽车驾驶室内看水泥的高某以为谭某是在行窃,遂用手机报警后,上前抓住谭某进行殴打,致谭某多处受伤。巡警赶来后,经盘问发现谭确实是在避雨而不是意图行窃,并将谭某送往医院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谭某致其轻微伤,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谭某深夜未经许可进入他人库房,引起了高某误解,对其自身受伤亦有一定过错,遂判决高某赔偿谭某医疗费的80%。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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