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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独占亡父赔偿金 幼童法庭索讨
作者:徐志东 赵磊   发布时间:2007-01-24 14:58:28


    父亲因工死亡,继母张某想将死亡赔偿金1l万据为己有,7岁的奇奇(化名)和年迈的爷爷奶奶在多次索要无果的隋况下,只好将张某起诉到法院。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作出判决,继母只分得1.8万余元。

    2002年,奇奇的生母因病去世后,他跟着父亲生活。2004年,父亲再婚,与张某建立了新的家庭,小奇奇只好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2005年8月,不幸再次降临,奇奇的父亲在某广告公司安装广告牌时因工死亡。广告公司一次性支付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

    继母张某从广告公司领取了赔偿金后,除支付8000余元的丧葬费外,将剩余的10万余元据为己有。小奇奇和爷爷奶奶多次找张某索要应得份额,均遭到张某拒绝。万般无奈下,小奇奇和爷爷奶奶将张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剩余的赔偿金。

    1月中旬,法院审理认为,广告公司支付的11万元是按人身伤害赔偿给原、被告的,除去丧葬费,依照法律规定,小奇奇和爷爷奶奶应分得2.8万佘元的抚养费,剩余的赔偿金7.3万佘元由小奇奇和爷爷奶奶、张某分配。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小奇奇3.8万余元;支付小奇奇的爷爷奶奶4.3万余元,她个人分得1.8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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