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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马哈为电子琴伴奏音乐法庭维权
作者:孙春玮 发布时间:2007-01-26 15:19:15
因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雅马哈株式会社日前将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美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国乐琴行、北京通韵聚乐器行一并告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雅马哈株式会社诉称,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会社陆续推出一系列具有自动伴奏功能的新型电子琴,型号为PSR-640的电子琴产品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后原告发现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美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MC-310、MC-560、MC-620、MC-710、MD-300和DP-600六款电子琴中,内置了涉嫌侵犯原告上述伴奏音乐著作权的伴奏音乐。原告分别从北京国乐琴行、北京通韵聚乐器行处购买了上述六款涉嫌侵权的电子琴,经初步比较,上述六款电子琴的伴奏音乐与会社的伴奏音乐构成相同和实质性相似。故请求判令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美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上述六款电子琴,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北京国乐琴行、北京通韵聚乐器行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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